原标题:微信“抢红包”诈骗不容忽视
春节期间,抢红包成为网络热门话题,无论是微博还是微信,红包真是满天飞。而随着微信和支付宝之间的红包大战愈演愈烈,一些犯罪分子开始打起了红包的主意。扫描二维码领红包、网店派发“利是”,这些常见活动背后,都有可能隐藏着骗局。
红包背后“黑手”多
近日,多地发生与“抢红包”有关的新型诈骗警情,此类案件不容忽视。2月5日14时20分,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居民陈小姐在微信上收到好友给她发来的抢红包链接,写着“最高抢500元代金券”。陈小姐点击链接后竟中了大奖,她按照兑换红包的说明,输入身份证、手机号、微信账户等个人信息,还扫描了一个二维码。几分钟后,陈小姐发现与微信账号绑定的银行卡里少了1万元,随后连忙报警。2月8日10时30分,在网上经营着电器维修店的刘某接到一个自称淘宝客服的电话,称可以帮助其网店开启红包活动,不懂技术的他当即按照对方要求点开了电脑的远程控制按钮,在对方的“指导”下开启红包活动。直至次日,刘某才发现自己的账户里少了1.8万元。
研判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木马”软件为工具,技术性强。受害人一旦点击进入红包领取页面,在“山寨”微信绑卡界面中输入银行信息、手机号码,木马就将发挥作用。这种木马病毒有能力窃取银行系统随机发送的手机验证码,随时转走卡里的钱。实际上,这就是将电脑端的木马诈骗手段迁移到了手机端。二是以正规软件作为“外衣”,隐蔽性强。受害人大多轻信陌生人,思想上麻痹大意,诈骗之所以会得到成功,这类因素占了很大的比重。以微信红包为例,微信是基于熟人的私密社交,本身就容易让人放松警惕,当好友发来假冒的抢红包链接时,一般人很少会怀疑,当用户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后,很容易被一些欺诈网站以及吸费软件利用,导致绑定的银行卡内存款被盗取。三是该类新型诈骗案件侦查破案难度大。以“抢红包”为作案形式的诈骗案件的犯罪空间复杂,犯罪行为的实施地、案件发生地、结果地大多不相同。且由于诈骗属于远程的、非接触式的犯罪行为,没有犯罪现场也没有痕迹物证,加上犯罪分子往往使用的是不记名的SIM卡注册的账号,甚至利用国外服务器层层转接,给公安机关获取线索带来极大困难。
用户应加强自我保护
“微信红包”潜藏的风险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广大民众的重视。针对愈演愈烈的“抢红包”欺诈行为,笔者建议网民提高警惕,相关监管部门予以关注,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亟待加强。
一是加大对新型诈骗案件的宣传力度。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结合组织进社区、进银行、进通信营业厅、进学校、进工地“五进”宣传活动,结合近来发生的案例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将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方式、过程公之于众,提醒市民在参加“抢红包”活动的同时注意防范各种“红包陷阱”,一旦遭遇诈骗行为应立即报警,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原标题:微信“抢红包”诈骗不容忽视
二是提高对此类诈骗犯罪的警惕性。广大市民在网购过程中如遇到自称“××客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通过拨打官网联系电话核实其身份,在交谈中切记不能因贪小便宜而提供任何个人信息,更不能将私人电脑、手机交由他人控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将红包活动的参与方式、活动时间段、活动内容进行总结,然后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出,通过让市民熟悉各种红包活动参与的正确方式,从而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同时,通过宣传让市民了解木马程序等信息技术知识,通过安装杀毒软件对电脑或手机定期杀毒,预防此类案件发生。
三是绑定的银行卡内勿存放过多存款。首先,要参加微信“发红包”、取现都必须绑定银行卡,但用户把账号、密码和绑定的手机通过不安全的IP地址传送到不受人民银行监管的服务器上,本身就不能保证资金账户的安全。其次,银行卡和微信关联在一起,一旦手机丢失,账户上所有资金都面临损失的风险。最后,网上已经出现了打着“抢红包”旗号的“钓鱼”欺诈网站,用户有可能因“被钓鱼”而造成自身财产损失。
四是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加大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作战,公安机关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配合,在微信、微博、支付宝等热门应用平台上适时制作统一规范的警示信息推送给广大用户,以提醒用户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挤压犯罪空间,并对实施诈骗的账户进行封锁或快速查证信息协助破案,追回损失。电信、金融等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手机卡及绑定银行账户的审查环节,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力争从源头上对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银行账号、电话及手机加以控制,从而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要加大研究、监测力度和打击力度,力争快侦快破,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梳理完善现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准入门槛、运营规范、进出机制、监管主体及职责等影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并对触犯法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公安经侦部门参与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动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经济犯罪风险和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预警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努力发现、挖掘、提炼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及时提出打击和防范意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堵塞监管漏洞;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早化解各种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