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卖免费装备获利 遭封号后诉网游公司
注册多个游戏账户获得免费装备,再通过买卖装备获利,游戏公司发现并冻结账户后遭用户王先生起诉要求解封。日前,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违反《用户协议》,最终未支持其诉求。
宣判后,王先生不服并提起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
网游公司
同IP注册51账号
玩家王先生诉称,他在网络游戏公司游戏网站正常注册并使用的四个游戏账号突然无故被封停,认为游戏公司凭借优势地位实施恶意行为,以所谓格式条款限制自己的正常游戏操作,并变相剥夺了其拥有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故起诉要求该公司将上述账号解封并保持账号内虚拟物品的完整性。庭审中,网络游戏公司不同意王先生的诉求,辩称其名下账户存在登录异常、角色异常、交易异常,公司冻结账户并收回、删除相应数据符合《用户协议》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该游戏中,王先生用同一IP注册了51个账号,游戏角色有1700多个,除其主张的4个账号,其余47个账号以他人名义注册,上述账号在游戏中获得的全部道具、游戏币等均免费转移至王先生要求解封的4个账号中交易兑现。
玩家诉称
装备系劳动所得
王先生坦称,其自2010年左右起即利用涉案账号对外交易,以出售游戏装备为主要收入来源,并主张,虽然在注册游戏账户时同意并接受游戏《用户协议》,但该《用户协议》中关于禁止利用游戏产品和服务在现实中获得盈利的约定属于限制用户权利的格式条款,游戏提供方无权以此为由冻结账户、删除数据。王先生坚持认为其通过注册账号,操作游戏账号升级获得的免费装备奖励,是自己的劳动所得。
法院审理
用户违反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用户协议》系网络游戏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同意接受《用户协议》的约束也是成功注册游戏账户的必要条件。但相关条款系基于维护公平有序游戏环境而存在,并未有违公平原则,同时,针对《用户协议》中限制用户盈利行为的内容,网络游戏公司已经通过在最前方标注重点阅读提示,在条款中加粗标红字体等明显方式进行提示,尽到合理说明的义务。而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注册账号时,理应能够注意并完全理解相关条款内容,并有充分自由决定是否接受条款约束完成游戏注册。
王先生利用涉案游戏账户长期大量获取虚拟装备、财产,并以对外销售兑现,作为其主要生活收益来源,行为有违《用户协议》约定,网络游戏公司依据双方约定对涉案四个账户予以冻结并无不当,网络游戏公司亦有权收回和删除相应服务涉及数据。因此,对于王先生关于解除涉案游戏账户冻结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法官提醒
游戏生财不可取
法官提示,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并不是所有格式条款都必然无效。
上述纠纷中,《用户协议》即属于格式合同,其关于限制交易的约定即属于格式条款。但针对限制用户盈利行为的条款,格式合同提供方已经通过在协议最前方标注重点阅读提示,在条款中加粗标红字体等明显方式进行提示,已尽到说明的义务。只要点击“同意”即须接受约束。各玩家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寄希望于游戏生财。否则,不但生财之路有可能被断,投入的成本也可能无归。 (记者 彭小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