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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家打赢网络侵权案 用法律捍卫"少年不可欺"

原标题:漫画家打赢网络侵权案 用法律捍卫"少年不可欺"

“在‘少年不可欺‘事件中,网友‘NIKO’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平台维权,而我们自始至终都在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2月5日,和中国青年报记者谈及最近受到舆论关注的“少年不可欺”事件,刚刚打赢网络侵权案的石家庄青年漫画创作者,29岁的孪生姐妹胡靖、胡玲表示:“通过舆论造势,固然能得到社会关注和公众支持,但网络维权还是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今年10月17日,随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宣判,作为原告的胡靖、胡玲终于等来了“期待已久的公正判决”。

蘑菇头,黑眼圈,大圆脸……胡靖、胡玲创作的卡通自画像“胡椒默与胡椒豆”很受网友喜欢,也被商家广泛使用,制成文化衫、手机壳等各种商品。比如被告北京某家居用品公司在自产的床上用品四件套中,未经作者许可使用了这一对卡通人物形象,在网店及实体店销售过程中,未向二人支付任何报酬。

姐妹俩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2013年7月22日,她们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起诉到一审判决及其后的上诉和终审,这对85后姐妹一年多的维权之路走得很艰辛。

网络原创卡通形象被制成各种商品,作者完全不知情

“我们是离不开互联网的一代!”85年出生的胡靖、胡玲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在第一时间将作品发表到互联网,已经成为两人创作的习惯。

2007年6月9日完成“胡椒默与胡椒豆”的创作后,她们将这对卡通人物形象上传至姐妹俩名为“南靖北玲”新浪博客。“那时候,我们开始漫画创作没有多久,只有通过博客,才能让更多的人看到‘胡椒默与胡椒豆’。”她们甚至不曾奢望“胡椒默与胡椒豆”得到太多关注,更没有想到要借助这对漫画人物获取商业利益。

然而,让两人没有预料到的是,博客的访问量开始陡增,大批网友留言表示了对“胡椒默与胡椒豆”的喜爱。

“你们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了吗?”初次听到因博客而认识的《女友》杂志编辑周黎的提醒时,胡靖、胡玲竟一头雾水。什么是版权登记?为什么要版权登记?她们完全没有概念。

“太麻烦,算了吧。”试着简单了解了版权登记的相关内容后,这对姐妹还是把周黎的提醒抛在了脑后。

“我刚刚买到印着你们作品的文化衫。”“手机壳印上你们的漫画很漂亮。”……在和网友的互动中,她们发现“胡椒默与胡椒豆”早已“走”出自己的博客,成为网友可以随处下载,商家任意使用的卡通形象。

2009年9月,在石家庄乘坐公交车时,胡玲更在乘车人所穿服装的图案中见到了“胡椒默与胡椒豆”。顾不上人多车晃,胡玲挤过去一把抓住乘客的袖子,急忙询问衣服的销售地点。姐妹二人赶到乘客所指的店面时,才知道“货是从广州发来的”。与此同时,经朋友告知,她们发现北京、杭州、烟台都已经出现盗用这对漫画形象的商品。

“胡椒默与胡椒豆”获得认可,继而让商家借此获利,本是好消息,但让姐妹俩愤怒的是:“没有任何商家在使用之前联系过我们,更别提为此‘买单’了。”

由于互联网的传播,“胡椒默与胡椒豆”已经完全脱离了她们的控制。一向惯于默默创作的胡靖、胡玲这次再也坐不住了。

2009年10月26日,胡靖、胡玲急忙到河北省版权局进行了“胡椒默与胡椒豆”的版权登记。“在和省版权局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我们才明白,商家盗用原创作品是违法行为。”

但身在石家庄的她们,对如何阻止全国各地大小商家的继续盗用,却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2012年11月,胡靖发现北京某家居用品公司在其开设的网店中售卖印有“胡椒默与胡椒豆”的床上用品四件套。不同于先前姐妹俩了解到的盗用作品的小作坊,该公司已进行工商注册,且网店中的销售记录显示该商品已销售近两千套。

“我们的作品被商家任意盗用,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保护,那段时间心情非常低落,甚至感到没有了继续创作的动力。”胡靖、胡玲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维权而战。

“互联网一代”原创作品面临网络“双刃剑”:一方面需要借助互联网扩大作品影响力,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作品被盗用的风险

为提供有效证据,姐妹俩常常连夜开着电脑,查看网店最新的销售记录,并先后两次在公证处保全侵权商品的所有信息以及销售交易记录。

为了尽快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在网上进行法律咨询成为两人的“家常便饭”,买来的大部头专业书籍也通通翻了个遍。

一审判决,法院做出赔偿6万元的判决。“根据该公司的销售额,我们所应获得的赔偿远远不止这些。”胡靖胡玲并不满意这一结果,提出上诉。

最终该案终审明确北京某家居用品公司对其侵权的事实,要求消除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并将一审中赔偿胡靖、胡玲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万元增加到10万元。

姐妹把终审胜诉的消息通过微博等网络渠道对外进行了公布,一时间,她们名为“南靖北玲”的微博收到大量的“求助”私信。在全国各地,许多像她们一样的青年创意工作者,也面临着相同的尴尬和困惑。

在这些“求助”中,有深圳的某漫画家因未及时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而使法律诉讼缺乏有力证据;也有人同“NIKO”一样在发现被侵权后,迅速借助新媒体将事件公之于众,但涉嫌侵权商家第一时间下架了全部商品,被侵权者却未能保全相关的证据……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保东认为,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社会影响力,对网络文化熟悉的青年人通常选择借助互联网平台推广漫画、视频、音乐等原创作品。但互联网在加快这些原创作品传播速度的同时,也降低了被侵权的难度、增加了维权的困难。

“我们一方面需要借助互联网扩大作品影响力,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作品被盗用的巨大风险。”胡靖、胡玲坦言。

专家建议加大对互联网上原创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用法律维权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对工作影响大,维权成本高。” 但经历了艰苦的诉讼后,胡靖、胡玲姐妹俩还是建议青年创意工作者,在互联网上遭遇不公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作品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对知识产品的控制相对较弱。”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寇占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对于网络侵权而言,互联网传播极易造成商家侵权的连锁反应,导致侵权行为的不断扩大。

他表示,文化创意工作者要树立知识产权的意识,明确“知识即财产”的观念。创作完成后,应第一时间进行版权登记。“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保护,收集好证据是关键。”

据寇占奎介绍,11月6日,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履职,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另据了解,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在12月15日挂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预计也将于年内挂牌成立。

“开创性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我国在司法机构的设立上做出的重大举措,这将大大增强现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专业程度。”寇占奎认为,加大对互联网上青年原创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是保护青年人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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